最新消息,湖州西南科技城“佳源广场”开发商—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4月24日,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发布。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诚源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诚源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且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诚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68373815D,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凌和兵,股东为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来源:爱企查)
(一)A1商业办公用地,划分为商业综合体(含金街、超市、停车楼)、风情街、酒店三大部分;该项目目前是湖州市西南片区规模最大的集商超、购物、休闲、娱乐、办公等于一体的商业楼盘。
1.风情街项目。共计16幢(15幢为风情街商铺、1幢为风情街办公楼),总规划面积31,683.68平方米,现已完工竣工验收,并申请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环节。其中:
项目销售情况说明事项:
经统计,诚源公司已售房源(包括商墅、办公、商铺)共计188套,车位162个已全部销售;销售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应收房款约5400万元【特别说明:前述已售房源交易真实性未充分核实确认;后期不排除对部分已售房源依法调整为未售房源】。
剩余未售房源(包括商墅、办公、商铺)61套,预售面积约5700平方米,备案预售价约9600万元。
(2)项目竣备交付情况
在预重整阶段,诚源公司已在所在地政府协调下,开始着手推进竣备交付的各项扫尾工作。
2.酒店项目。总规划面积77986平方米,设计层高为33层,现已施工至19层阶段。
该酒店项目,在进入预重整程序前,新区政府保交房专班为盘活项目现金流已启动收储程序。
3.商业综合体项目。整幢分为A、B、C三个区块,根据原规划,A区系超市,B区系酒吧(或称休闲娱乐区),C区系停车楼;A区以东C区以西之间的内部过道称为“金街”。该项目总规划面积162649.33平方米,地上面积132495.6平方米,地下面积30153.73平方米。其中A区层高为五层,面积为90563.47平方米,现已结顶;B区层高为三层,面积为3452.84平方米,现尚未结顶;C区层高为五层,面积为36866.1平方米【其中1至2层超市面积约8280平方米;3至5层停车场面积约22400平方米;其余为办公用房及商铺】,现已结顶未完全,且脚手架未拆除。
(1)有关于“金街”商铺(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源售价信息如下:
经统计,诚源公司已售商铺(超)共计83套,销售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应收房款约560万元【特别说明:前述已售房源交易真实性未充分核实确认;后期不排除对部分已售房源依法调整为未售房源】。
剩余未售房源187套,预售面积约12000平方米,备案预售价约34766万元。
商超(含停车楼)建筑面积约115000平方米【特别说明:该面积中包含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8万平方自持且8年限售】。
地下停车层,建筑面积约8800平方米,规划车位约640个。
项目开发名称”奚塘景城小区”,分为奚塘景城一期(31幢、35幢、39幢)、奚塘景城二期(1-30幢)、奚塘景城三期(32-34幢、36-38幢、40-42幢),共计42幢。销售面积合计约318000平方米,现已基本售磬并交付使用。
1.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 意向投资人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时,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取消或延长报名期限。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重整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未遭受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记录或联合惩戒信息的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调申请及资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并予以必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以任一阶段书面申请放弃本次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文件后按原路退返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来源:南太湖房产网等综合